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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应急宣普】火灾应急避险之七:公共场所防火注意事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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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要乱动和破坏消防器材。

 

建筑物内配置的轻便灭火器应当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。

 

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,禁止堵塞、封闭、占用疏散通道。

 

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、台阶,疏散门当向外开。

 

安全出口、疏散通道和楼梯口都应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(荧光)疏散指示标志。

 

设在墙角或顶棚的应急照明灯,照明供电时间不少于20分钟,照明亮度不得小于20勒克斯。

 

在公共场所营业时,严禁进行设备检修、电气焊、油漆粉刷等施工作业。

 

 

来源:应急中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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